体育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锦绣江苏频道为非法网站记者敲诈被判刑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3-07 08:07 我要评论( )

警方分别向有关媒体求证,付某某自称是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锦绣江苏频道的记者,该频道实为非法冒充的个体注册的网站,刘某某也不是中国警察网工作人员。 2018年3月中旬,家住

  警方分别向有关媒体求证,付某某自称是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锦绣江苏频道的记者,该频道实为非法冒充的个体注册的网站,刘某某也不是中国警察网工作人员。

  2018年3月中旬,家住徐州的张某甲和张某乙二人,为了能从当地某采石公司低价拿到原材料转卖,产生了通过媒体曝光向企业索要“封口费”及承揽采石公司业务的想法。随后,张某甲联系了自称在“人民日报社徐州办事处”工作的付某某,让付某某冒充记者,以采访该采石公司、曝光其污染环境为由,以此相要挟,向该公司索要“封口费”。

  2018年3月12日晚,张某甲、张某乙带领付某某等人,到采石公司拍照,并给该公司人员留下付某某的联系方式。3月13日上午,付某某与采石公司高某在当地一酒店附近见面,付某某以采石公司“环保不达标、非法生产”相要挟,索要人民币30万元,高某未同意。

  为了达到目的,张某甲和张某乙又让付某某以采访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联系环保局等一系列方式,继续给采石公司施加压力。付某某还联系了一位自称在“中国警察网”工作的刘某某,并告诉她敲诈实施方案,付某某和刘某某两人计划组织人员,再次到采石公司采访拍照,并确定了分赃方案。

  2018年3月14日上午,付某某再次威胁采石公司时,后者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当日上午10时,当采石公司负责人按照付某某的要求,将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交给付某某时,公安民警当场将付某某抓获。

  2019年1月3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甲、付某某、张某乙三人犯敲诈勒索罪为由提起公诉,刘某某因涉案不深作不予起诉处理。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付某某、张某乙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三人冒充、利用新闻工作者的身份进行敲诈勒索,均酌情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张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全国集中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

    全国集中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

    2020-03-08 22:02

  • 砥砺前行!夏资兰品牌在钓鱼台国宾馆再获殊荣!

    砥砺前行!夏资兰品牌在钓鱼台国宾馆再获殊荣!

    2020-03-08 21:59

  •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今日中国周刊

    人民日报·市场报网络版《今日中国周刊

    2020-03-07 21:14

  • 我省今年将遏制网上盗版打击假报刊假记者

    我省今年将遏制网上盗版打击假报刊假记者

    2020-03-07 21:10

网友点评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