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11月9日讯(彭彬实习生李军媚) 11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黔南银监分局对贵州三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利用个人银行卡绑定POS机揽储过渡客户资金;无视监管部门暂停开展同业业务的要求,私自开办同业业务;违规人为调整不良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贵州三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0万。因对内部员工利用个人银行卡绑定POS机揽储过渡客户资金、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掩盖不良资产的违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贵州三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李旺江、岑新宇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贵州三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时间为2001年12月5号;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麻光新区河滨路。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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