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被政府给卖了,我本人没签字。政府说批违法了但两年多没给处理。我要求把我的宅基地还给我,房子都给我扒了给盖上。”近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上官地镇山嘴子村村民郭某华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时间是2009年,宅基地卖给了本村村民王某龙,但留了9分地4间砖房。王某龙在2020年把我留的宅基地没经本人签字通过松山区不动产局卖给王某了,说是我丈夫签字(我丈夫不是本村村民不能有宅基地,这是我娘家结婚前送给我的)。2025年2月24日国土资源局给我沟通说,宅基地是村里登记错了。但电脑上没有这条。以下是2024年12月31日《今日头条》发布的一篇报道。
宅基地过户风波:权益纠葛与政府处理困局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一桩围绕宅基地过户的复杂纷争浮出水面。当事人郭女士的坎坷遭遇,不仅凸显了宅基地管理领域长期潜藏的漏洞,也让基层政府在处理此类棘手问题时面临的艰难处境暴露无遗。
郭女士的这块宅基地,源于婚前娘家的赠予,最初登记在她个人名下。出于某些考量,她将部分宅基地售予王某,然而,过户手续却一直未能完成。与此同时,她还保留了 9 分地以及 3 间砖房。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块宅基地后来竟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变更到了丈夫张某的名下。
张某的身份背景颇为特殊,身为外县公务员的他,因工作分配来到松山区的镇里,但其户口并未迁入本村,这就意味着他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我国宅基地相关法规,宅基地的流转与变更,有着严格的限定,通常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具备宅基地过户资格。在此事件中,郭女士明确表示,对于宅基地变更至丈夫名下一事,她全然不知,整个变更过程中,她也从未签字确认。
察觉到问题后,郭女士便积极踏上寻求解决之道的征程。自去年年底起,她多次前往松山区上官地镇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她看来,这种未经其同意且明显违反规定的宅基地更名过户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上级部门在了解情况后,也曾明确指出此次宅基地审批存在违法问题。然而,时光荏苒,从年前直至当下,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就在郭女士满心焦急地等待处理结果之际,近日,她接到了市里的来电。电话中,对方告知她宅基地已登记在张某名下,并向她宣读了一些相关内容,坚称当前状况合理合规。这一结果令郭女士难以接受,她认为,无论是从事实依据,还是从法规政策层面审视,此次宅基地的变更都难以自圆其说。她不禁质疑,为何在违法违规情况如此明显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却依然认定其合理。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关键构成部分,其管理与流转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唯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与使用宅基地。张某并非本村村民,显然不具备获取宅基地的主体资格。此次宅基地变更行为,不仅公然违背了土地管理的基本法规,更对郭某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站在基层政府的角度审视,处理此类问题确实荆棘丛生。一方面,宅基地管理长期以来积累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衔接不够顺畅,再加上农村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使得宅基地管理工作困难重重。在部分农村地区,宅基地的登记、变更等手续不够规范,这无疑给后续的管理与纠纷处理增添了巨大难度。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在面对此类纠纷时,需要兼顾政策执行的严肃性与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重因素。在处理郭秀华女士的事件过程中,松山区政府或许在调查核实情况、协调各方利益等方面遭遇了诸多阻碍,进而导致处理进度迟缓。
然而,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与挑战,政府部门都应当始终坚守依法办事的原则,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置于首位。宅基地问题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松山区政府应进一步深入调查此事,重新审慎评估宅基地变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上级部门已然指出的违法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绝不能仅仅因为当前宅基地登记在张某名下,就简单认定其合理。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内的宅基地管理情况展开全面梳理与规范。强化对宅基地登记、变更等手续的审核力度,确保程序合法、规范。针对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专门的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与处理流程,提高处理效率,避免群众陷入漫长的等待,权益持续受损。
郭女士的宅基地过户风波,既是一个个案,更是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一个典型缩影。期望松山区政府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给郭女士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希望此次事件能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有益借鉴,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动态。 (光明有道)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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