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举报垃圾短信也能被“拉黑”?

字号+ 作者:左盛丹 来源:2018-06-14 08:38 我要评论( )

举报垃圾短信,是手机用户的权利和社会责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褒扬。不少手机用户因为积极举报垃圾短信而被“拉黑”,无异于公然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愚弄公民的社会责任。

  举报垃圾短信,是手机用户的权利和社会责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褒扬。可是,不少手机用户因为积极举报垃圾短信而被“拉黑”,无异于公然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愚弄公民的社会责任。

  年初,成都的周先生发现自己收不到银行通知短信了,而一些软件的验证码短信也收不到了。辗转找到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后,他被告知:因为多次向12321举报垃圾短信,他的手机号被拉入了黑名单。想解封,需要保证不再举报。(6月12日《成都商报》)

  泛滥成灾的垃圾短信给手机用户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惑,特别是,由于其已经成为电信诈骗的主要通道,也对社会治安构成了严重危害。举报垃圾短信,是手机用户的权利和社会责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和褒扬。可是,不少手机用户因为积极举报垃圾短信而被“拉黑”,无异于公然剥夺公民的法定权利,愚弄公民的社会责任。

  为了有效防范垃圾短信,工信部开通了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并确定中国互联网协会为垃圾短信举报受理机构,中国互联网协会再委托通信运营商进行垃圾短信业务处理服务。用户举报垃圾短信被“拉黑”,短信服务商承认是其所为,但同时表示,举报垃圾短信的用户也同时进了平台“黑名单”。

  短信是有偿服务,为了短信服务效益,竟然对投诉率进行限制,平台和通信运营商不封禁垃圾短信,先拿举报者“开刀”,此种行径真是胆大妄为,可笑之极。“拉黑”举报者,无异于“拉黑”用户的法定权利,也是对国家反垃圾短信、开通举报平台的愚弄。这不是“黑色幽默”,而是公然违法。

  垃圾短信举报受理机构和短信业务服务商受工信部委托,却一个个如此“忠人之事”,面对这样的服务商,是否该追究监管的失职失察之责?可令人费解的是,类似举报垃圾短信被“拉黑”的事件,几年前就频繁出现在网络上,甚至出现“千万不要到12321举报垃圾短信”的极端吐槽。为什么这一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拉黑”举报者,无异于为垃圾短信“站台”“代言”,这种与反垃圾短信的国家意志背道而驰的违法行为,为什么就得不到及时纠正?如果是技术问题,也应该到了破解的时候了。“拉黑”垃圾短信举报者,不要成为一道无解的方程。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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