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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字号+ 作者:孙静波 来源:2018-06-14 08:38 我要评论( )

根据《协议》,人社厅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等实行三方监管。

  柳州6月13日电 (周潇男)广西柳州市13日正式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日分别与三家银行和三家企业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政府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广西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十多年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企业资金流动呆滞等缺陷。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广西再次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根据《协议》,人社厅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等实行三方监管。

  此次创新的制度,将原来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取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存到财政专户保管的方式改为由企业直接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标准存入一定量资金。专户实行监管部门、缴存单位和银行三方监管制度。缴存期间,资金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仍然在企业账户中,但企业不得私自动用该账户所存资金。

  该账户资金主要是用于解决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时由劳动监察机构直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种模式,既有利于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同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退还比较方便,缩短了资金积压时间。

  同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制度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缴存资金方式。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采取由银行担保,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缴存资金的方式。一旦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则由银行先行垫付。实行银行保函替代方式,企业可以和金融机构充分洽谈资金合作,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

  广西人社厅副厅长潘志金说,农民工被欠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就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手段之一。柳州作为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城市,进一步完善了缴交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对平衡各方权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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