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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 岗位补贴提高140%

字号+ 作者:罗攀 来源: 2018-07-05 08:37 我要评论( )

日前,北京市残联、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手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7月开始,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新政开始实施。

  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 岗位补贴提高140%

  本报讯(记者 王薇)日前,北京市残联、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手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7月开始,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新政开始实施。其中,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岗位补贴标准提高140%。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出台的一揽子残疾人就业措施力度空前,实现了残疾人就业和为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减负”的双赢。岗位补贴有大变化,为减轻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负担,《措施》规定,对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其中,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对在本单位连续就业超过3年的残疾人职工,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相比原标准的一年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了约140%。

  也就是说,从7月起,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的执行标准,用人单位至少要为录用的残疾人发放每月2400元以上的工资,才能申请享受高额的岗位补贴。而按照新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拿到每人每年1.6万元的岗位补贴,比原标准多了9000元。9月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则按照2120元新标准计算。

  除此之外,在享受岗位补贴的同时,对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还按照用人单位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总额的50%进行社会保险补贴。本市还将残疾人创业扶持标准提高150%,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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