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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峰:孩儿当自强,莫当“啃老族”

字号+ 作者:王红峰 来源:王红峰 2018-07-31 09:45 我要评论( )

王红峰/文 近日,一位想让父母在杭州为自己买房的儿子,收到了妈妈的拒绝信:你终归要自己飞翔的,我和你爸爸只是你坚强的后盾,而不是永远顶在前面的那个。面对此则新闻中父母是否应该在孩子买房一事上搭把手的问题,网友热议纷纷。在子女买房,父母帮忙已

 王红峰/文

近日,一位想让父母在杭州为自己买房的儿子,收到了妈妈的拒绝信:“你终归要自己飞翔的,我和你爸爸只是你坚强的后盾,而不是永远顶在前面的那个。”面对此则新闻中父母是否应该在孩子买房一事上搭把手的问题,网友热议纷纷。在“子女买房,父母帮忙”已成常态的今天,多少人倚仗着有坚强的后盾,躲在父母的盔甲之下,不想长大( 7月31日 浙江日报)。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发声:孩儿当自强,莫当“啃老族”!

父母是伟大的、无条件的。一首古诗更是形象地描写了母亲养育子女之含辛茹苦。诗中写道:“阿娘怀子,十月之中。起坐不安,如擎重担。饮食不下,如长病人。月满生时,受诸痛苦。须臾产出,恐已无常。如杀猪羊,血流遍地。受如是苦,生得儿身。咽苦吐甘,抱持养育。洗濯不净,不惮劬劳。忍寒忍热,不辞辛苦。干处儿卧,湿处母眠。”古人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的养育之恩更是大恩大德。而一些年轻人不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反而一直啃老。他们不肯到外面寻找工作,依靠父母买房、出彩礼完成自己的婚姻,有了孩子以后,交给父母全权照看,甚至自己交际圈的人情往来支出也要父母代劳,我想“啃老族”父母的心也是“冰凉冰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七十五条还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有保障,道德有底线。笔者认为,除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尊老敬老为核心的孝道文化和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面对“啃老族”,老年人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大声对“啃老族”说“不”!针对“子女买房,父母出钱”等向父母不断索取的要求,各位父母可向文中的妈妈学习,做子女坚强的后盾,但不做永远顶在前面的那个。

同时,“啃老”现象也对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最近网上流行着这样一个小故事:有个美国小孩问他的富爸爸:“我们家有钱吗?”爸爸回答他:“我有钱,你没有。我的钱是我自己努力奋斗得来的,将来你也可以通过你的劳动获得金钱。” 有个中国小孩问他的富爸爸:“我们家有钱吗?”爸爸回答他:“我们家有很多钱,将来这些钱都是你的。”这个故事也许是虚构的,但却真实地反映了中国不少家庭对孩子财商教育的缺失。近年来,小学生天价打赏主播、用家长账户大肆网购等问题的频繁出现,这给我们以警醒——青少年财商教育刻不容缓。

作为新一代的父母,你想让孩子成为努力赚钱的富二代、富三代,还是坐享其成的啃老族?期待更多的中国爸爸妈妈财商教育“从娃娃抓起”,引导孩子正确地看待、创造、管理财富。期待父母传给孩子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更重要的是一种财商启蒙,从小培养起来的高财商会让孩子受益一生。此外,各位家长还要从小培养孩子独立自强的能力和坚韧奋斗的精神,让孩子真切感受到父母的养育之恩,知道父母就业创业之大不易,孩子长大后才能懂得心疼父母,主动为父母分担压力,自觉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而不是长期躺在父母身上啃噬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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