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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遭滥伐千亩背后的疑云

字号+ 作者:华东焦点新闻网 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2018-08-03 17:58 我要评论( )

【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江西讯】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千亩国家A级公益林遭到滥伐毁光,背后灰色利益链系当地林业局个别有职权人物及森林公安领导收受贿赂后,公然勾结当地一些非法经营木材商人,为不法木材盗伐营销者充当保护伞后,联手创作出的杰作。 事件发生

【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江西讯】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千亩国家A级公益林遭到滥伐毁光,背后灰色利益链系当地林业局个别有职权人物及森林公安领导收受贿赂后,公然勾结当地一些非法经营木材商人,为不法木材盗伐营销者充当保护伞后,联手创作出的杰作。
       事件发生后,当地群众民怨愤起,多次实名举报到县委、县政府后,黎川县林业局及其下属森林公安局则象征性的将涉案人员之一杨细毛作为替罪羊,全程背锅,仅给予其两年有期徒刑(缓刑)的刑事处罚。
       综观事情的发生,并非那么简单,一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人口不过三十万的边远山区小县城,又系深处武夷山脉之处,是国家“长防林,治污、防沙、防旱、防涝”的重点保护区域之一(段)。当地林业部门个别官员(基地负责人华思德)及时任林业派出所所长刘亚平等,涉嫌违规违法,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参与暗股,疯狂至极的为不法林木经销商,提供全方位的滥伐盗伐林木保护。
事件回顾:
       2014年—2017年上半年期间,黎川县樟溪乡岩泉国家林场盗伐林木事件屡屡发生不止。
       当地群众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生态环境不致再遭遇不法分子的更大的破坏,纷纷实名前往黎川县委、县政府反映举报。然而,他们的见义勇为并未引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重视。
      该林场是国有林场,主管领导是黎川县林业局林业基地总站站长华思德,由时任黎川县樟溪乡森林派出所所长刘亚平和副所长李湘情共同监管。事情发生后,引起了当地乡民及周边群众的强烈公愤。同时黎川县委、县政府亦在全然知情的情况下,明知涉案金额惊人灼目,为何只是轻描淡写的草率处结。这背后是否存在更大的灰色利益链?所涉及的人员之庞大,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是否更复杂繁多?又是否仅是监管缺失,问责不严、查处不力?还是当地地方官员为了心中所谓的“稳定与形象”,作出“掩耳盗铃”之事?
       作为事件所有知情民众,至此皆拭目以待。黎川县委、县政府及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是否能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切实迅速的将事件调查处理真相公告于众?又是否能以“英雄断腕、刮骨祛毒”的勇气,问责与法办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权谋私、贪婪腐败的”公职人员?党规法纪的有效查处,是否能真正得以实施?我们民众在失望与期望之中,用时间与生命去静候观盼!

       下图为: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樟溪乡岩泉林场,图片所示仅为2014—2017四年间,在县林业局林业基地的个别腐败官员及森林公安部门(樟溪乡森林派出所)共同监管的国家森林公园(林场)内,涉嫌“官商勾结、合伙共作”形成从“砍伐、储存、运输及销售一条龙”的利益链。图中所示堆放的仅为不法分子还未来得及运输完的成型木材,该木材均为国家明文规定的一、二级保护树种(品),毁于一旦,令人心寒!……

       图二:这是被上述一伙不法官商勾结同污后,黎川岩泉国家公益林(公园)被毁一景(角)。

破坏公益林该担何责?
        我国的刑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对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对滥伐林木“数量界定”的司法解释为:“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樟溪乡境内(岩泉国家A级公益林公园)被毁坏国家级公益林的事件,至少涉及“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和滥伐林木罪”刑法两个罪名。同时也更能理解我国《刑法》和《森林法》有关规定。

 

       虽然本案有了官方对外的“说法”,但是真正的罪犯确在官腐的笼罩下,已然逍遥法外,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有义务面对邪恶和腐败,向上级领导和社会披露当地有关事件的真相,希望引起社会和上级领导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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