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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字号+ 作者:曹梦媛 来源: 2018-08-09 18:20 我要评论( )

今年5月31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某向本案承办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女儿正在涪陵某私立学校就读,该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两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

  市高法院、市教委联合发文: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本报讯 (记者 张旭 林棋)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高法院、市教委获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于近日联合下发文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据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渝委办〔2017〕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高法院、市教委发布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通知中,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市各区县高收费民办小学、初中、高中新登记入学学生的父母。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点击页面左上角“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链接,输入查询对象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点击确认查询,若网页下方出现失信记录信息,则该查询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高收费民办学校对当年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也可通知学生父母自行查询后向校方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相关学校需在办理入学登记前确认申请入学的学生父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实,新入学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并向学生父母做好解释工作,让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委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相关学校在招生宣传时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市教委将加强监督,若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由市教委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学校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自2018年起,每年9月30日前将当年执行该通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委。

  链接

  我市已有相关限制劝退案例

  近日,重庆涪陵一失信被执行人欠债不还抗拒执行,涪陵法院发出首份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其女儿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劝退。

  据悉,张某、郑某某系夫妻,在一起民间借贷中,他们欠下了方某某206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强制执行后,两人既未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甚至为逃避执行,还玩起了“失踪”。

  今年5月31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某向本案承办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女儿正在涪陵某私立学校就读,该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两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消费行为。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联系该私立学校常务副校长到法院,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该学校接收两被执行人女儿继续在此就读,并劝其退回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就读。 本报记者 林棋 张旭 实习生 王瑞 钟尧

  张旭 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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