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经费补贴。在民政局登记的直接服务于群众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首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就业,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每年3万元的人员经费补贴(已享受人社部门就业补贴的除外)。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享受1名人员经费补贴,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2年。
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交《诸暨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审批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经费补贴的,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请;申请荣誉奖励的,应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请。党建经费补贴、等级评估奖励、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年度工作补贴,由市民政局社管科出具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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