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根据录像情况来看: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想抢自行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时,宝马车上一灰衣男子(刘某某)拿出刀对电动车主(于某某)进行挥砍,期间刀脱手,两人一起去捡刀,被电动车主拾起并回砍,灰衣男子连连躲避逃窜,但电动车主仍连砍其数刀,据现场目击者说连肠子都砍出来了,小编这里就不放图片了,太过于血腥。但是试问有什么人会随时在车里放着刀,这其中的含义不言而喻。
但是又有网友爆料,在网传一份于今年3月30日颁发的证书上看到,授予人名叫刘某某,证书上提及,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特发此证,以资鼓励。证书的落款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盖有公章。对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昆山市公安局已经来了解情况,“我们就把当时怎么奖励的情况反馈给了他们。”昆山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们已经搜集到很多关于当事人的情况,需要一一核实。而且也有人传言,刘某某曾因多次犯事被刑事拘留,这中间有多少真真假假还需核实。但事情发生,只能按照发生的情况来定。
对此,有网友认为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律师认为,据视频内容,电动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但其并非蓄意作案,这些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单单按目前国家法律来看,大概率应该会被判为防卫过当,目前法律里的正当防卫条件太过于苛刻。小编觉得也是可惜了电动车主,好好的开在路上被人强迫拉下并且被人威胁,一般人遇到也会紧张害怕,要是自己不主动防卫,万一受到了二次伤害,反击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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