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课后三点半”难题,9月18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原则上学校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形式包括课外活动和课后托管,时间到下午5:30;期间禁止补课、禁止乱收费; 同时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是优质素质教育机构开始校企合作的一次良机,补充学校师资,开展艺术、科技、体育类社团活动或将成为先期课后服务的有益形式。
具体来看,关于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分为课外活动和课后托管两类。课外活动包括劳动实践,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文化节等展演活动,观影、观演、观赛等活动。课后托管服务则由学校开放教育资源,提供场地和管理服务,学生自主安排户外活动、校内阅读、自习、做作业等活动。《意见》强调,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禁止以此为名乱收费。
从课后服务供给来源来看,《意见》指出,应在教师自愿的前提下,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引入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满足中小学发展需求、服务供给能力强,且入校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长的社会力量参与。区教委要建立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力量准入条件和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学校、教师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提供课后服务的管理和指导。此外还要动员家长委员会、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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