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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新闻发布会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8-09-24 11:03 我要评论( )

时值年终岁尾,大家工作都比较繁忙。首先,我代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各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市将于2018年1月开展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

  时值年终岁尾,大家工作都比较繁忙。首先,我代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各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市将于2018年1月开展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作如下发布。

  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亿,其中有4000万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从我们德州来看,60岁以上老年人也已经超过了一百万(101万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由配偶、子女或亲戚照料,还有一些选择长期住院,对医疗资源和家庭都造成了较大压力。为应对这一养老难题,2016年,国家决定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开始试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充分吸收借鉴前期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并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的基础上,经深入研究、反复测算,我们联合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2月13日印发,确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临邑、武城、庆云三县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德人社发〔2017〕46号)已经发给大家。借此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本次试点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制度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责任分担、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

  1.参保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根据省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2.资金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按年度筹资。制度建立初期,单位暂不缴费,筹资暂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每年4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5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不足部分顺延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年初一次性划拨。筹资标准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此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还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据我们前期测算,目前110元的筹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既能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护理需求,又能促进资金的可持续健康运行。从筹资结构看,也是比较适中的,充分考虑了医保基金、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2.申报条件: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稳定的参保职工均可申请,其中医疗专护的申报条件还需要满足保留医用管道、依靠呼吸机等医用设备维持生命体征、昏迷等一种或多种情况。

  具体执行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护机构对申请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并定期组织复审。

  1.支付范围:享受护理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三大目录”)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2.待遇标准:启动初期,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两种长期护理保险形式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暂取消首先自负。医疗专护暂由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床日费分别为120元、18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机构护理床日费为60元,支付比例为85%;居家护理形式采取定额直接补偿方式,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补偿标准为30元/日。之所以对居家护理采取定额直补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居家护理人员数量多、需求不一致,如由专业机构定期到家中护理,服务频率和服务质量都难以监管,因此采取定额直接补偿方式,按月直接发至参保人或其护理人手中,由其自主选择护理人员和方式。我们经过调查,认为这是符合目前居家护理实际的。

  3.享受待遇条件:制度试行以前已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受缴费年限限制,可享受相关待遇;制度建立后参加职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的,需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方可享受护理待遇;职工医保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享受相关待遇;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职工医保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并于享受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护理待遇。

  1.定点医护机构准入。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机构,可申请定点医护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加强对医疗护理服务过程的监督。

  2.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应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3.资金管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试行期间,实行县级统筹。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执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4.预留保证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医疗护理费用,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规定的不予支付;符合支付规定的先支付90%,其余10%作为保证金,年底根据对定点医护机构执行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做好资金筹集、支付等日常经办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的管理模式,通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等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一道,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运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也离不开广大新闻界朋友的关心和帮助。希望新闻界朋友继续加大支持和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政策措施,共同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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