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严重超载,核载9人实载27人 两驾驶员被处以危险驾驶罪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宿珺) 11月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章某某、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两案,并当庭宣判。经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和22日,被告人齐某某、章某某驾驶严重超员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经查,被告人齐某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客数为7人,案发时实载19名学生,超载171%;被告人章某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客数为9人,案发时实载27名学生,超载200%。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齐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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