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为《Peppa Pig》,是由英国人阿斯特利(Astley )、贝克(Baker )、戴维斯(Davis)创作、导演和制作的一部
小猪佩奇商标及著作权权利人奈尔·特瑞娜表示,小猪佩奇商标在华遭遇恶意抢注,已经损失了数千万美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显示,“小猪佩奇”及其相似商标申请者诸多,最早申请在2011年,最多申请的蔡某申请了100多个。
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小猪佩奇周边产品都是盗版,奈尔·特瑞娜称,这些非法擅用商标的行为,已经基本上迫使公司重新设计一些标志。
1977年,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HERMES爱马仕”,在中国注册英文“HERMES“商标,获批准。
到1995年12月25日,广东佛山达丰制衣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愛瑪仕”商标,而后获商标局准予。
2002年,香港的新元企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LVMH”,用于成套烹饪锅等烹饪厨具商品,2003年,商标局作出初步审定公告。
而“LVMH”是Louis Vuitton品牌母公司法国奢侈品集团Louis Vuitton Moët Hennessy 名称缩写,在得知自家名字被注册成烹饪厨具商标之后,“LVMH”数次提出异议申请,之后也将核准商标注册的商评委告上了法庭。
这场纠纷持续到了2010年,最终LVMH胜诉,法院要求商评委就LVMH提出的异议重新作出裁定。
2003年,浙江一市民在国内注册“CHIVAS REGAL”商标,用于服装等商品。
而后芝华士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在数次提出复审申请被拒之后,将商评委告上法庭。
在上述种种“山寨行为”之下,中国商家们数次被诉诸法院,却依旧“遵循一贯作风”,为什么?
2001年,联想发现自己英文名“Legend”被全球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无奈之下,联想放弃Legend品牌标志,启用“Lenovo”。
2006年7月,王致和集团发现自家三类商标,被一家名叫欧凯的德籍公司于2006年3月在德国注册,包括“腐乳、调味品”等。
1999年,青岛海信集团的商标“HiSense”被西门子在德国注册,历时6年,最终海信集团以50万欧元价格赎回商标。
层出不穷的中国企业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事件,导致了国内外民众知识产权越来越“薄弱”,形成你争我抢的恶性循环。
商标抢注变得越来越常见,知名卡通人物、当红明星,他们的名字都遭到频繁抢注,俄罗斯世界杯一战成名的姆巴佩,在赛后第二天竟有几十个同名商标递交。
而根据中国商标法“注册时间优先”的原则,小猪佩奇商标注册这件事上,并未触犯法律,不存在所谓恶意抢注。
“道德的逻辑无法决定商业行为,商场自然有商场的规则和逻辑,而适应这种逻辑才是一家公司最起码的市场生存能力”。
不论是“先到先得”也好,“尊重创作,物归原主”也罢,良性竞争才是市场得以长远发展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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