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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业主拒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合法维权获支持

字号+ 作者:秩名 来源:消费日报网 2018-12-01 16:22 我要评论( )

消费日报网 落闻 近日,消费日报网生态聚焦频道从相关物业公司获悉:贵州凯里某商住楼某业主因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和所拖欠的水费,被所在的商住楼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凯里市人民

消费日报网 落闻 近日,消费日报网生态聚焦频道从相关物业公司获悉:贵州凯里某商住楼某业主因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和所拖欠的水费,被所在的商住楼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凯里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于11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某业主在法律文书生效3日内一次性支该商住楼物业公司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水费3千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据了解,该案系凯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于2018年集中启动对全市部分业主以房屋空置、房屋质量、房开遗留等问题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的200多个案例之一。
 
媒体的相关报道
    判决书内容显示:涉案商住楼项目工程于2011年11月经过竣工验收备案,该楼盘的建设开发单位分别于2011年、2013年两次在《黔东南日报》刊登广告催告业主接房。
    2016年7月,该商住楼的物业公司经开发建设单位选聘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驻,在未诉至法院期间,物业公司多次通过书面和电话的方式催收物业管理费,该业主均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和合同未经本人签署而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凯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商住楼物业公司与建设开发单位鉴定的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完全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为该商住楼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该业主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该业主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也有悖于法律规定,依法应承担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民事责任。
 
部分判决书内容
    在案件审理开庭期间,该业主经凯里市人民法院书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为此,凯里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该业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和水费。
    该商住楼物业公司负责人告诉消费日报网生态聚焦频道:法院把判决书送达该业主的第二天,该业主到物业公司履行了给付义务;针对另外个别业主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书未履行的义务,下一步物业公司将向凯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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