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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便利店可以卖药”监管不能滞后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江苏在线 2018-12-03 10:03 我要评论( )

今天上午,朝阳区首家可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获批,这也标志着本市首家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落户朝阳。(北京晚报12月1日) 便利店可以经营药品、医疗

 今天上午,朝阳区首家可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获批,这也标志着本市首家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落户朝阳。(北京晚报12月1日)

便利店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市民购买治疗伤风感冒、头痛等常见症状的药物和医用棉签、宝宝贴等家庭常备品,再也不用东奔西走找药店去医院了,出门找到有经营资质的便利店就能解决,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无疑是一件大好事。

据报道,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京客隆京捷生鲜东大桥店副总经理王虹说:“我们递交申请后没多久,朝阳区食药监局就安排了检查专员到店核查。打破食品药品经营界限,为我们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也方便了消费者”。 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后,该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医疗器械,目前该店已上架62种乙类非处方药和35种二类医疗器械。有市民反映:“现在能在这儿买到这些药可方便多了,原来要开点儿感冒药,最近的药店还得坐两站地呢。”

“便利店可以卖药”,监管不能滞后。药品及医疗器械,事关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民安全用药是“天大的事”。容不得一丝一毫的疏忽,更不能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允许便利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一方面为市民提供了便利,但更重要、更直接地意味着企业的责任更大了。企业自身必须洁身自好,时刻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心上,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科学、安全用药负责,做到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不能见利忘义,甚至做出危害消费者的违法的事情来。必须自觉抵制来自非正常渠道的利益诱惑,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之下,自觉加强日常自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服务。

首家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开张,具有创新和示范意义,也对有关部门方便群众生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食药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必须“上肩”。据了解,日常监管药店的飞行检查同样适用于这些经营药品的便利店。食药监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尽职尽责,强化对经营药品便利店的监管,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便利店责任人既要做相关业务指导,更要常敲安全警钟,堵住可能出现的危及消费者利益和安全的漏洞,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细微处着手,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不仅是便利店让消费者真正感到便利,更要确保药品质量和消费者用药安全,这也应该是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的初衷和职责所在。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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