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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施工单位翻修路面挖坑槽致其子身亡索赔无果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1-11-26 19:11 我要评论( )

因施工单位翻修路面连续挖三个坑槽,且没有任何防护照明措施,我儿子陈某朋晚上骑着摩托车路过,因修路挖坑导致死亡。11月21日,河北省望都县的陈先生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因施工单位翻修路面连续挖三个坑槽,且没有任何防护照明措施,我儿子陈某朋晚上骑着摩托车路过,因修路挖坑导致死亡。”11月21日,河北省望都县的陈先生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事发后,我多次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本人还因此受到不公正对待。

    我叫陈某军,男,今年49岁,汉族,是河北省望都县黑堡乡黄庄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因翻修路面施工,望都县鑫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连续挖三个坑槽,而且没有任何防护照明措施。在2019年7月22日晚上,我儿子陈某朋(时年26岁)骑着摩托车途径望都县白岳村至望唐公路的路段时,陷入路面上的坑槽中被摔倒,造成车辆损毁、驾驶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以后,我多次找施工单位交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施工单位总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予以拖延、支应,不能面对事实承担责任,不予依法解决损失赔偿,造成我们全家无尽的痛苦与精神伤害。也多次向当地信访等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却总是推诿,始终无果。我弄着拖拉机拉着棺材,不料拖拉机和棺材却被扣押,一直没有给。

    无奈之下,我于今年9月18日去国家信访部门反映此事。经办人员告诉我说,当地基层信访部门反馈的意见是,陈某朋因喝酒引发事故造成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而实际情况是,我儿子当时并没有喝酒。司法鉴定意见书报告显示,血液酒精度为零。我认为,是施工单位修路挖坑槽导致我儿子死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过律师计算,根据死者的年龄和死者现实的家庭状况,依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抢救费、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47万多元。

    国家反复强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为此,请求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也恳请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深入实地,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使我儿子尸体早日入土为安,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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