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线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关系在乐清的会计人员和由乐清市财政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非注册人员。2013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进行,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
(一)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可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站(,注册并参加网络培训,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后,点击“考试管理”,结合自身时间安排,选择考试时间、考场,参加乐清市财政局组织的集中无纸化考试。考试合格后,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集中考试点设在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乐清分校(建设东路科技巷2号原财政局大院),电线。
网络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中予以推荐;培训费100元,没有教材。
培训内容:2013年面授教育的内容为: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疑难问题解答及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
面授继续教育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具体培训时间安排请咨询报名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网络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中予以推荐;2013年面授教育的内容为: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
四、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可以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网络学习补修继续教育课时。网上学习常年开通。
(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二)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的(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三)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凭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毕业证书)。
上述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及时到乐清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一)参加继续教育既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又是会计人员的义务。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广大会计人员也要珍惜机会,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没有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无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和换证。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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