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岁的刘平是山西人,长年从事电机项目方面工作。2012年2月25日,刘平应聘到重庆一家机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
2014年4月,刘平被公司起诉,公司称,刘平在应聘时持有的本科毕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证书不属实,系伪造。
据此,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订立的《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无效,刘平应返还工资、借支款及赔偿损失等共计2369503.22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在本案中,刘平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机械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刘平签订聘用合同,违背公司真实意思
法院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无效,同时由刘平退还机械公司工资423317.95元。刘平不服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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