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乐高”如果已经在中国注册商标,有关培训机构擅自使用“乐高”的商标、标志等是不允许的。市场监管局需要联系丹麦乐高中国总部,确认其是否授权给相关培训机构。
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晓鑫) 目前,深圳市教育局已就昨日本报报道《多家“乐高”非正宗 合法的就三家》展开调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区分局发去通知,要求调查相关培训机构涉嫌侵权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乐高”如果已经在中国注册商标,有关培训机构擅自使用“乐高”的商标、标志等是不允许的。市场监管局需要联系丹麦乐高中国总部,确认其是否授权给相关培训机构。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颁布的《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若干规定》,教育培训机构首先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税务登记,设立银行账户,领取机构代码证,刻制公章,方可办学。对于涉事企业是否具备办学资质,深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介入调查,不过具体结果还未出来。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机构是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的多头管理,没有对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标准、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容易造成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形成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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