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民办大学大学生学籍是否有教育部统管理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19-09-01 14:45 我要评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7年1月16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7年1月16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民办高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民办高校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招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电子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学籍。

  第十五条民办高校自行招收的学生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学校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学习证书办法等。

  民办高校对学习时间1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实行登记制度。已登记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情况,必须于登记后7日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布。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A、普通高等教育;B、高等职业教育;C、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E、高等教育职业资格考试;F、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A、B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本专科,属国民教育系列);

  C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生所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学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

  D类教育由学生所在学校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合盖章,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

  E类教育由学生所在的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其授权,向学生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F类教育由有关部门批准的民办高校与境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境内学生可以获得境外教育机构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与境外教育机构实行学分互相承认的合作形式,学生在境外教育机构学习期满,由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毕业或学业证书。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

    2019-09-24 18:36

  • 是不是所有的民办的院校都不属于国民教育

    是不是所有的民办的院校都不属于国民教育

    2019-09-24 13:28

  • 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这三种国家承不承认学历?

    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这三种国家承不承认学历?

    2019-09-24 13:28

  • 民办的学校是不是没有本校是有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民办的学校是不是没有本校是有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2019-09-01 19:38

网友点评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