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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展开全部我国教育部规定受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以下三种: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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