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2020年7月,原告戚某通过某直播间领券参与优惠购买手机的活动,在被告的网络店铺下单购买华为P40 5G手机4台。交易成功后,被告员工告知由于订单过多无法当天交货,需要备货,同时确认:商品邮寄需要拆封激活,如不接受可自提。原告戚某
订单过多无法当天取货,需要备货,目前商品在加急备货中!商品可以选择邮寄,但需拆封激活,如果不接受可以选择自提。被告员工原告戚某
原告遂至自提店铺要求提货,自提店铺的店长告知原告,自提也要拆封激活,另外还要在包装盒上盖店章,双方协商未果,被告至今未发货,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公司返还货款,赔偿优惠差价及损失。原告戚某
请求解除与被告的网络购物合同!要求被告退还购物款并赔偿优惠差价和经济损失。
已经退还所有购物款了!优惠价是店铺及平台的让利行为,原告实际上并没有损失,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公司
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员当庭进行归纳并作出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违反承诺的行为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已经构成违约,应 赔偿原告四部手机优惠差价的损失 ,原告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因无充分证据,不予支持。
当庭判决近年来,园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智能作用,严厉打击和制裁消费领域不法行为。
遏制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和不诚信经营对消费者的侵害。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理性、科学消费,在权益被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原标题:《队伍教育整顿进行时 聚焦网络直播购物热点,园区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庭审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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