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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捷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1-02 17:45 我要评论( )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捷、莫广、杨海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捷、莫广、杨海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918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34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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