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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影视作品发到各大平台这样算不算侵权?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20-01-14 19:14 我要评论( )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已经播出的影视作品,我觉得剪辑完之后发到其他的平台也不算侵权,但是如果人家还没有播出就被散播到其他平台,我觉得是对人家的一种不尊重。 展开全部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已经播出的影视作品,我觉得剪辑完之后发到其他的平台也不算侵权,但是如果人家还没有播出就被散播到其他平台,我觉得是对人家的一种不尊重。

  展开全部我觉得应该算是侵权了,毕竟这些都是很重要的,不能随便转载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侵害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原告胜诉,被告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短视频因具有时长短、制作周期短、传播速度快的特点,更能适应当今互联网时代碎片化表达与碎片时间观看的需求,从而赢得了市场的广泛青睐。短视频因此也被赋予了全新的生命,往往能为短视频运营网站平台带来较大的经济收益。

  然而,对于影视作品权利人来说,短视频平台上未经许可而大量存在的、反复出现的直接切割的影视作品片段或者经二次加工的片段与集锦,则成为了影视剧作品权利人的维权难点及困境,也极大损害了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展开全部这要看你如何使用,如果散发到公共平台,就算侵权了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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