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台接到群众举报称,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大慈邑村现任党支部书记梁建恒,长期携权倚势,非法买卖基本耕地,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打击胁迫村民,在当地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对此,本台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据悉,2017年下半年,村支书梁建恒与外村王保林二人,将大慈邑村原第19生产队约20亩基本耕地以每亩7.5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并与村民签订了购地协议。如今,耕地上已无粮食作物,取而代之的是一堆堆红砖,用于楼房的建设。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购买并将基本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是谁给的权利?
梁建恒买卖的20余亩耕地,相关部门谁给他撑起了保护伞?
村民还透露,2012年,梁建恒通过给村内党员500-3000元不等的现金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有录音与视频为证),之后便开始利用手中权力欺压百姓,例如强卖村民胡立志的宅基地,私砸村民王秀红的房屋等等,村民曾不止一次向上级反映梁建恒的恶劣行径,但均遭到梁建恒的恐吓威胁。对于村支书梁建恒的霸道行为,村民可谓敢怒不敢言。
贿选,给村民带来了不可磨灭的阴影,欺压百姓。
“民以食为天”,保护基本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打土地流转非农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应依法进行处罚。大慈邑村支书梁建恒在明知本村耕地不多的情况下,仍旧买卖基本耕地用于建设,无疑是违法行为。
买卖耕地合同,难道相关部门给梁建恒有扯不清的利益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面对村民反映梁建恒长期携权倚势、欺压百姓的“村霸”行为,相关部门难道对此毫不知情吗?如果知情,为何迟迟不对其进行监管处罚?这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其中究竟有何猫腻?就在本台记者对此进行报道之后,该村再次上演了“掩耳盗铃”式的霸选闹剧。近日,该村召开会议选举村民代表,然而在村民代表已经产生且已公示的情况下,镇里相关干部却肆意添加了某个未经村民选举同意的人做村民代表,且拒绝了村民代表提出的异议,致使此次选举流于失败。不仅如此,该村选举村委会在即,然而镇里却下达了“超过五十岁的村民不能作为村委会委员参加选举”的通知,这一规定直接将五十岁以上有经验有能力的村民拒之门外,众所周知,我国选举法当中并没有这一不合理规定,那么试问,该镇相关领导是依据什么下发的这一通知呢?村民代表选举与村委会选举本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然而该村相关干部却置选举公信力于无物,罔顾村民意见,那么村民权益究竟由谁来保障?在村民不断反应该村存在的违法违规恶劣情况之后,为何没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反而一而再再而三上演不顾民情民意的“闹剧”?此般作为,置政府的公信力与威严于何地?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