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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5万元罚单”的警示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江苏在线 2018-09-17 14:00 我要评论( )

周志宏/文 昨天,记者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一名推销人员因无资质推销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出5万元罚单。(扬州日报9月15日) 如今,个人推销医疗器械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尤其是在朋友圈。隐形眼镜、粉刺针等各类产品都有。可以说是五花

 周志宏/文
 
昨天,记者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一名推销人员因无资质推销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开出5万元罚单。(扬州日报9月15日)
 
如今,个人推销医疗器械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尤其是在朋友圈。隐形眼镜、粉刺针等各类产品都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不仅使消费者眼花缭乱,也严重扰乱了市场。有的甚至是违法销售,已经到了非打击不可的地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违法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至少罚5万。无证销售医疗器械涉嫌违法,必须依法处罚,这是毫无疑义的。
 
据报道,前段时间,邗江区市场监管人员在对邗江路一家单位检查时,发现其接待室有8盒医用黏合剂。但该单位辩称,这些产品不是他们的,是一名推销人员上门推销时带来的,并未购买。经调查,这些产品确是一名朱姓推销人员上门推销时带来的。据朱某交代,今年4月,他个人在上海医疗器械展会上购买了这批产品,至今未能成功销售。随着有效期临近,为防过期,造成损失,所以他才上门推销想原价处理。
 
现实问题在于,朱某并未取得相关销售资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朱某8盒医用黏合剂,并给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这对于朱某来说,一点也不冤的。
 
个人推销医疗器械一定要取得合法资质,尤其是朋友圈里做“微商”,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销售医疗器械产品。作为一名医疗器械经营者,朱某理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按法从事经营活动。而不能置相关法律于不顾,私下进行交易,不能心存侥幸。
 
然而,朱某却利欲熏心、胆大妄为,担心自己今年4月在上海医疗器械展会上购买的这批医用黏合剂产品过期,造成损失,却置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忘记了自己“并未取得相关销售资质”,仍然挖空心思,想原价处理,上门搞推销。岂料被市场监管人员查个正着。
 
“5万元罚单”警示有关商家,必须自觉守法,合法经营。私下交易医疗器械,是违法之举,“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不要下冒险棋,不要打侥幸牌,不能见利忘法。否则,迟早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个人推销医疗器械的检查监管力度,不仅要严格查处“推销者”,还要严密监管“进货者”。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私下交易。必要时,可借助社会力量,发动群众举报。对违规销售或私下交易医疗器械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其违法成本,促使他们守法经营。维护医疗器械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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