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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获刑” 法规面前无强弱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江苏在线 2018-12-04 10:28 我要评论( )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该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

 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中山市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该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北京晨报12月3日)

法官表示,行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在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例。

现实生活中,边走路边玩手机的人随处可见。这些不分场合、随时随地低头玩手机的人群被称为“低头族”。随着“低头族”越来越多,引发的事故也随之增多。在过去的一些日子里,人们从各级各类媒体上没有少见有关走路玩手机酿成事故的报道。走路玩手机者有摔伤自己的、有殃及他人的,有的不仅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中山市这位行人就是因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类似的事故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

有关专业人士指出,因为在走路过程中玩手机,根本无法确定前面道路是否安全,达不到观察的效果,在危险即将来临甚至发生之时,低头玩手机的人根本没有任何感觉,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有时候,悲剧的发生,只在一瞬间。走路玩手机已成马路安全又一新生“隐患”。

按照在很多人的习惯思维,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和电动车一样,都属于弱势群体。其实不然。电动车作为我们日常的代步工具之一,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由于国内对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的缺乏,很多老百姓是不懂得交规的,抱着自己是电动车,汽车就应该让着点的心态,无所顾忌在道路上乱窜,直到出了交通事故才后悔莫及。从各地已经发生的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看,电动车闯红灯穿越路口被撞、在机动车道上追尾汽车或者撞上正常行驶汽车、在人行道上突然横穿马路被撞、不按交通信号指示标线行驶、驶上高架路或者高速公路、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没有所谓的“豁免权”。有关部门在划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双方责任时,唯一依据就是事故现场真实情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法规面前无强弱。不管是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在路上行走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莫能外。谁的责任谁负责,这才是公正的法律。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只有各类交通参与者不断提升守法意识,自觉做到依法文明交通,我们的道路交通才能更加安全、畅通有序。只有加强自身安全意识,过马路不看、不听、不打电话,减少安全隐患,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为此,有必要在此提醒并呼吁:别当低头族,别在边走路边玩手机了!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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