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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滕州将严查房产中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炒卖房号等行为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8-11-22 21:42 我要评论( )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四)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

  (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

  (六)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八)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十一)未按规定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

  (十三)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的行为;

  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二手房中介市场,是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做好配合检查的工作。

  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经纪机构要主动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经纪机构要在检查前在机构内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重点对营业门店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房地产管理局依据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已经办理备案的经纪机构,对有问题的经纪机构及时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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