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策略 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
业绩比较基准 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2 月 6 日。本基金在 6 个月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3 月 5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 号文批准的
首批规范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 1.1 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并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分公司。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08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5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CES 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
投资组合。2007 年 11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 2 月 14 日,
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 月 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 QDII 等管理业务资格。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
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未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未发
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资产、投资组合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公平对待,基金管理小组保持独立运作,并通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精心管理和健全内控体系,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通过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各环节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根据证监会公平交易指导意见,我们计算了公司旗下基金、组合同日同向交易纪录配对。通过对这些配对的交易价差分析,我们发现有效配对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 1%数量级及以下,且大部分溢
本基金管理人选取 T=3 和 T=5 作为扩展时间窗口,将基金或组合交易情况分别在这两个时间窗
口内作平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金或组合间在扩展时间窗口中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对于有足够多观测样本的基金配对(样本数≥30),溢价率均值大部分在 1%数量级及以下。
对于不能通过溢价率均值为零的 t 检验的基金组合配对、对于在时间窗口中溢价率均值过大的基金组合配对,已要求基金经理对价差作出了解释,根据基金经理解释公司旗下基金或组合间没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未发生大额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2019 年上半年,A 股在一季度出现大幅反弹后,二季度呈现震荡调整的态势,整体表现较去年
下半年有所回升:沪深 300 和中证 500 均反弹至去年三季度初的点位,而上证 50 表现强势,已接近
去年初的高位;创业板指的表现则稍弱。年初,在诸多利好政策的呵护下,国内经济出现了企稳的态势,A 股也终于在今年初开始明显回升。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趋缓,全球贸易风险有明显缓解;另一方面,国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大幅缓解,信用扩张开始逐渐恢复。系统性风险的缓解和流动性的改善奠定了今年 A 股企稳的基础,而预期的修复和相对较低的估值吸引了国内和海外的增量资金入场,使得股市赚钱效应开始显现,板块主题行情轮番演绎。进入二季度,受到部分市场参与者获利了结以及北上资金持续流出的影响,前期表现较好的板块如通信、电子、高端制造等,均有一定程度的下跌。而贸易摩擦的加剧,和以华为为代表的国内科技企业受到美国出口限制,更是加深了市场对国内科技产业的悲观预期。而到了 6 月份,美国自身经济表现不佳,美联储由鹰转鸽使得降息预期提升,加上与中美贸易和科技争端有所缓和,使得市场重新拾取信心,大盘蓝筹股首先得到了估值修复,中小创等板块也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反弹态势。
作为完全跟踪标的指数的被动型基金,本基金避免了不必要的主动操作,减少了交易冲击成本,并通过精细化管理确保基金组合与指数权重基本一致。
本基金在 2019 年上半年的净值增长率为 17.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8.05%。
展望下半年,随着全球央行释放流动性的可能性逐步提高,以及美国经济走弱的背景下中美贸易争端导致的市场风险边际效应将逐渐递减,市场可能重新聚焦产业结构调整和上市公司治理等微观层面,更多结构性的机会将会重新出现,风格上绩优价值类股票有望重新获得资金的青睐。估值方面,尽管上半年涨幅明显,但从过去十年的情况来看 A 股整体估值水平仍处于中位数以下,向上空间仍大,而科创板的设立,将有望进一步提升 A 股各板块的估值。
中长期来看,随着供给侧改革初见成效,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房价将有所控制,而三四线城市会继续去库存,房地产行业环境整体平稳,板块底部支撑明显具有较确定的安全边际,超预期的业绩有望实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包含了沪深两市一、二线 家主要上市公司,能够表征房地产行业的整体表现。投资者可利用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基金,积极把握房地产行业阶段性的投资机会。投资者可关注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基金(160218)的投资价值。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
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公司领导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核算、风险管理、行业研究方面业务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会计核算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及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截至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注:报告截止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础份额净值
1.0395 元,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参考净值 1.0270 元,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参考净值 1.0520 元,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 551,430,339.64 份,其中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87,875,933.64 份,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131,777,203.00 份,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 131,777,203.00份。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周向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蓥,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洪涛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1654 号《关于核准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320,689,624.49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 033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国
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2 月 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 320,811,397.15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21,772.6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国泰房地产份额”)、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房地产 A”)及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房地产 B”)。国泰房地产份额只接受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房地产 A与房地产 B 只可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国泰房地产
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房地产 A 和房地产 B,但不得申请将其场外申购的国泰房地产份额进行分
拆。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房地产 A 和房
地产 B 后上市交易,也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房地产 A 和房地产 B 申请合并为场内的国泰房地
在本基金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
值计算规则对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分别进行净值计算,房地产 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扣除掉国泰房地产份额对应的净资产部分后剩余的净资产将优先确保
房地产 A 份额的本金及房地产 A 份额的约定收益;房地产 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
金份额,本基金扣除掉国泰房地产份额对应的净资产部分后剩余的净资产在优先确保房地产 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后,将计为房地产 B 份额的净资产。
基金份额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房地产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 1 个基金
份额折算日期间、或自上一个基金份额折算日(定期折算日或到点折算日)后的下一个日历日起至下一
个基金份额折算日期间,以 1.0000 元为基准,房地产 A 的约定日收益率(约定基准收益率除以 365)
单利累计计算。本基金一份房地产 A 份额与一份房地产 B 份额构成一对份额组合,一对房地产 A 份
额与房地产 B 份额的份额组合的净值之和等于两份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净值。计算出房地产 A 份额的份额净值后,根据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和国泰房地产份额各自份额净值之间的关系,计算出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在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房地产 A 和国泰房地产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折算前的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以房地产 A 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获
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A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
折算前的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 2 份国泰房地产份额,按 1 份房地产 A 份额的份
额分配,获得新增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国泰房地产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国泰房地产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折算不改变房地产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除以上的定期份额折算外,当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2.0000 元时,或当房地产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0 元时,本基金将以该日后的次一交易日为本基金不定期折算基准日,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产 B 份额的比
例为 1:1,份额折算后房地产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房
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当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元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房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房地产 A 份额、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房地产份额分别分配给房地产份额、房地产 A 份额和房地
产 B 份额的持有人。当房地产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0 元时,房地产份额、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90%-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5%-1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收益率 X 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X 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批准报出。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本基金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9 年
6.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
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基金销售机构、受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
注:1.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1.00% / 当年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代码 名称 日期 原因 值单价 日期 开 (单位:股) 成本总额 估值总额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
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537,480,229.34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56,976.54 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余额为 27,718.01 元(2018 年 12 月
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7.12.1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注:以上信息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名册编制。
注:以上信息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名册编制。
2019 年 3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本
基金管理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刘国华女士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李永梅女士不再担任督察长,转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2019 年 6 月 1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本基
金管理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倪蓥女士担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9 年 5 月,陈四清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具有相当质量的关于宏观经济面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及证券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以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选择程序是:根据对各证券公司提供的各项投资、研究服务情况的考评结果,符合交易席位租用标准的,由公司投研业务部门提出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席位的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名单及调整原因等),并经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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