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6日至7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花湖派出所民警先后接到3名受害人报警称,他们被某房产中介公司老板李某(男,32岁,湖北黄冈市人)骗走了资金。
“报警人称现金是被骗走的,而我们找到李某后,李某称是‘挪用’,不算诈骗!”花湖派出所民警徐浩介绍,经进一步查证,警方发现了李某涉嫌诈骗的确凿证据,其诈骗所得主要用于购买彩票。
经查,李某以帮人垫资借款为由骗取他人35万元,以中介监管为由将他人的48万购房款及3.5万元中介服务费私自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此外,李某还以中介监管为由将他人的购房款16万元及3万元定金、2.6万元中介服务费转到个人账户,后私自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消费,涉案金额共计一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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