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根据陕西省日前发布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4小时。参加由省政府人社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10种继续教育形式的,凭相关有效证明,都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并认证相关学时。
这10种形式分别为,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实习进修;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参加国内外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出国进修;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本单位及上级部门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参加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参加由省人社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据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证15小时。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证12个小时。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每人每年最高可认定的学时达64小时。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最高可认定的学时为48小时。详情可登录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记者 李艳 通讯员 常锋 实习生王传瑞)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