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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饭局上娱乐圈头条!当事人:喝高以后的恶搞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8-09-19 04:42 我要评论( )

照当事人所说,就是喝高了之后的恶搞。但这个日子挑的太那个了,今天是新财富年度最佳分析师评选的投票首日。而且,前不久证券业协会还专门打过预防针,不许分析师拉票拜票,包括请客送礼、娱乐健身等等。 不聊八卦,说点严肃的,虽然当事人独家向上证报记者

  照当事人所说,就是喝高了之后的恶搞。但这个日子挑的太“那个”了,今天是新财富年度最佳分析师评选的投票首日。而且,前不久证券业协会还专门打过“预防针”,不许分析师拉票拜票,包括请客送礼、娱乐健身等等。

  不聊八卦,说点严肃的,虽然当事人独家向上证报记者还原了现场,否认是方正证券方面请客攒局、否认有私下交易、否认存在拜票……但新财富和方正证券还是当机立断,当事分析师被取消参评资格并停职调查。

  “(饭局中)可能仅有一个人有新财富分析师投票权”,在特殊时刻,改变事件性质的,兴许也就是这“一票之差”。

  今日网传“饭局视频”的主角是:方正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通信互联网首席分析师马军,方正证券通信互联网行业分析师廖蕾,宝盈基金前总监刘丰元。

  其中,刘丰元独家向记者还原了当时的场景。他说:“饭局不是我组的,也不是马军组的。而是马军到深圳后,一个朋友召集吃饭。这个朋友就叫上了我,我又喊了两个人。”

  “这个饭局是朋友之间的私人聚会,饭局参加者当中有做实业的,有做私募的,有某媒体工作人员,很多都是认识多年的朋友。我自己是2008年离开公募的,连私募产品都没发,现在就是一名个人投资者,没有新财富分析师的投票权。”

  对于是否构成新财富拜票,刘丰元予以否认:“在当日参与饭局的十多人当中,可能仅一人有新财富分析师投票权。为了这一票而组织如此大的一个饭局,绕的圈子未免太大了。而且,在这样一个大饭局中,不太可能有太多的私下交易。”

  “我比较好喝酒,喝高了之后就喜欢恶搞。马军也是认识多年的朋友,他性格和我一样也比较豪爽,我们就一起恶搞。”

  “和廖蕾也是恶搞,就像投资人对股市的关系,想离开不能离开,想爱不能爱,就有了搂一下又放开,搂一下又放开的恶搞。”

  “我是纯粹躺枪。但这件事对马军和廖蕾他们影响很大,希望大家能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判断,也希望大家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投票。”

  一份方正证券的内部文件显示,有媒体报道研究所分析师马军、员工廖蕾参加与新财富投票有关的聚会,并附有相关照片和视频,此事影响非常恶劣。

  经过研究,公司决定对马军、廖蕾停职,取消马军及其团队本年度参加新财富评选以及其他社会奖项评选的资格,对马军、廖蕾立即停职并启动专项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从严问责。

  在方正证券研究所内部人士眼中,马军“业务能力较强”,是该所研究力量的“中流砥柱”,“在协会和公司严格规范新财富拉票的情况下,曝出这样的事,业务骨干也难逃追责。”

  新财富官方微博也发布声明:取消方正证券马军等参与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的参评资格,取消相关投票人参与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的投票资格。

  这些年,新财富评选越来越像卖方分析师的名利场。分析师的工资、奖金、声望都与之挂钩。业内广为流传的说法是,在A股只存在三种分析师:新财富第一、新财富上榜、新财富未上榜。胜,则一鸣惊人;败,则无名小卒。

  今年,中国证券业协会特意在新财富评选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有关评选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证券分析师、研究销售人员秉承公平竞争原则参加有关媒体组织的评选活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结果,各公司应不断提升证券分析师等人员的执业水平,强化分析师职业道德建设,共同维护分析师职业声誉。

  今日,一家上市券商研究所的所长就对记者表示,“饭局事件”中的确存在行为不妥。另一家大型券商研究所的所长则表示,经常在内部群提示研究员注意合规。

  “主要是研究所这两年排名一直比较稳居前列,也没有太强的竞争对手,所以团队不需要急功近利。至于研究员,因为大多在一起工作多年,外界也知道我们风格,应不会出现类似问题,但每年(投票季)我们还是会事先提醒。”

  一家表态不参与新财富评选的研究所的所长助理表示:“拼服务、狂拉票的背后,是券商研究过度依赖机构分仓,这也使得券商研究日益为机构利益绑架。从长远看,回归研究本身才是根本。”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都没打通当事分析师之一廖蕾的电线年,一段关于“清华女学霸穿汉服荐股”的视频曾在网上流传,引发热议。

  当时,湖南证监局调查认定,“该视频播报构成《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条所述的证券研究报告发布行为。廖蕾无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方正证券未对发布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合规审查。

  同时,此次发布行为未由方正证券集中统一管理,公司也未履行相关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义务。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决定对方正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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