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周志宏:“‘最严控烟令’首张罚单”的教育警示意义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江苏在线 2018-11-19 10:23 我要评论( )

近日,一位网友发帖称,11月3日他与家人在西安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发现邻桌一男子吸烟,便拍下吸烟者的照片进行举报。随后,西安市莲湖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该网友举报一事核实后

 近日,一位网友发帖称,11月3日他与家人在西安一家火锅店就餐时,发现邻桌一男子吸烟,便拍下吸烟者的照片进行举报。随后,西安市莲湖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对该网友举报一事核实后,对该火锅店作出了处罚500元的决定。据悉,这是自11月1日颁布《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中国新闻网11月17日)

据报道,目前西安成人吸烟者为118万人。该市将每年5月31日所在周定为控烟宣传周;将控制吸烟工作作为评选本市文明单位的条件之一;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在这次事件中,西安某火锅店虽然已经在店内各区域贴上了“禁止吸烟”标识,提醒顾客禁烟;店里也已安排控烟员,对每一个进店抽烟的顾客进行劝导,但仍有不少“烟民”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视而不见,执意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该火锅店因“控烟不力”,被处以500元罚款,引发网友和民众热议。

《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将全面禁止吸烟。在禁止吸烟区域,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义务。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办法》明确,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扰乱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首张罚单证明,西安控烟已经动了“真格”的。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控烟令”,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其警示意义在于,吸烟有害健康;在公共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涉嫌违法;吸烟者应该增强法制意识和环境意识,从关心他人和自己的身体健康考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必须履行劝阻吸烟等规定义务,否则将受到处罚。

涉事火锅店因没能劝阻住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被指“控烟不力”,依照相关规定被罚了500元,这个教训值得记取。不过,仅处罚店家显然不够,对不听劝阻坚持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吸烟者也应该给以一定处罚才能服众。从这个角度讲,《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还有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在对吸烟者个人的处罚力度和执法操作层面要作进一步的细化和硬化,唯有以人为本,严格执法,提高全体市民自觉抵制烟草的健康意识才是控烟的治本之策。

(作者:周志宏)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周志宏:终结“问题操场” 不只需要“管理意见”

    周志宏:终结“问题操场” 不只需要“管理意见”

    2018-11-19 10:20

  • 周志宏:做一名好老师 有《准则》还须有监管

    周志宏:做一名好老师 有《准则》还须有监管

    2018-11-19 10:17

  • 周志宏:维护食品安全  不妨以老人的名义

    周志宏:维护食品安全 不妨以老人的名义

    2018-11-17 15:32

  • 周志宏:维护食品安全  不妨多为老人想想

    周志宏:维护食品安全 不妨多为老人想想

    2018-11-17 15:27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