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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见义勇为后被罚款”是一堂普法课

字号+ 作者:周志宏 来源:江苏在线 2018-11-24 15:56 我要评论( )

11月15日晚,深圳的占女士在街边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被一男子猥亵,在其家人和饭店老板等人的帮助下才得以脱离。21日深圳龙岗警方发布通报,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月15日晚,深圳的占女士在街边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被一男子猥亵,在其家人和饭店老板等人的帮助下才得以脱离。21日深圳龙岗警方发布通报,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公安机关在肯定店老板曾某等人见义勇为的同时,对其在事后仍踢打猥亵者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曾某罚款人民币200元。(北京青年报11月23日)

据报道,占女士在火锅店吃饭时,被饮酒后前来的林某鹏强行搂抱。火锅店经营者曾某等人上前制止。在占某报警后警方到达现场处理的过程中,且在林某已经被控制的情况下,曾某再次上前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做出如上判罚。

“见义勇为后被罚款”,无疑是一堂普法课。林某鹏在大庭广众之下强行搂抱女性,简直是胆大包天,令人不齿,更为法律所不容。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实属咎由自取;火锅店经营者曾某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制止林某鹏的作恶行为,充分显示出曾某的正气和胆量,值得点赞。

从法律上讲,见义勇为,是正当防卫的一种。法律中所有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则都适用于见义勇为。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同时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见义勇为,必须以消除不法侵害为界限,必须在严格遵循法律的情况下才能“为”。在这起案件中,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曾某的“过激”举动涉嫌违法。当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对曾某进行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当今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者;突发的“急难险重”情况面前,离不开挺身而出的勇士。旁观者的冷漠,比无辜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更严重,社会影响更大。

公民“见义勇为”,首先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不能因一时愤恨,“意气用事”,作出“过激”举动;不能偏离法律轨道,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其次,必须“冷静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发生,如果确实存在客观真实的侵害,也势必遵循以消除侵害为目的的限度”;还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当是最妥善的处理方法。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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