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向市物价局申报房屋销售价格。市物价局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将销售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并按照规定进行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建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并在售楼场所进行公示。市物价局和房管局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将进行重点监管。
据了解,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备案价格的,由市物价局依法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由市房管局依法进行查处;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房销售价格测控目标的,将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的方式,责令其整改并做出承诺。(刘勇、白增安、刘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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