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官,我今天到法院来想和申请人和解,把案子了结了。”9月7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来到广安区法院执行局,支付赔偿款90000元,案件成功执结。
李某与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广安区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李某支付赔偿款94219.24元。因王某未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有一套房屋当即进行了查封。得知房屋被查封后,王某害怕法院拍卖房屋。9月7日上午,王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请求与申请人和解。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支付申请人李某90000元,李某放弃其他款项。王某当场支付案款40000元,通过手机转账50000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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