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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暗绑客户银行卡 微信提现10万元获刑3年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8-09-14 16:14 我要评论( )

房产中介魏某在房主卖房的时候,将房主的银行卡与自己的微信号绑定,后从房主的银行卡中提取了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利用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提现消费的刑事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魏某是某房地产中介

  房产中介魏某在房主卖房的时候,将房主的银行卡与自己的微信号绑定,后从房主的银行卡中提取了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利用微信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提现消费的刑事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魏某是某房地产中介销售人员,2018年6月初,郑先生将一套房产挂在该公司网站出售,魏某随即带人看房并敲定成交价格。由于交易金额较大,魏某告知郑先生需办理一张可大额存款的一类银行卡,网签当天,160余万元首付款即转入郑先生的账户。

  2018年6月13日,魏某带郑某前往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原房本,并私自将郑先生的银行卡号与自己的微信号绑定,系统随即提示需输入办卡时银行预留电话收到的验证码,恰好魏某先前给被害人修改手机备注名称时将手机留在了手中,利用这短短的时间,魏某便成功输入验证码绑卡并且将通知短信删除。办理手续的整个过程郑先生始终没有意识到手机已不在身上,直至魏某将其送回家下车时其才从车上拿走自己的手机。

  随后的几天,魏某从郑先生的银行卡中提现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直至6月21日,郑先生在银行取款时方发现卡内已丢失10万元。

  房山法院认为,魏某作为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原本是客户利益的维护者、协助者,客户是基于信任才将个人信息予以告知,然而,魏某却趁机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庭审中,魏某多次表示悔恨,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家人也已经主动退赔并对郑先生进行赔偿、取得谅解,房山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在此也要提示广大群众,出门在外务必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身财物,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将带有个人重要信息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存储工具等交予无关他人保管,诸如手机等存储工具最好设置登录密码,银行卡建议开通短信提醒,以便随时知晓钱款变动情况。(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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