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法院的一些执行案件当中,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带来牢狱之灾,不过有时候也会遇到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在法院的一些执行案件当中,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带来牢狱之灾,不过有时候也会遇到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那该怎么办呢?
去年7月11号,阿林通过中介从阿火手里购买了一套房产,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还支付了10万元定金,然而,让阿林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十多天后,阿火却告诉他,房屋已经转卖给了别人。之后,虽然中介方将10万元定金返还给了阿林,但是,按照合同中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阿林提起了仲裁申请,讨要赔偿。经惠州仲裁委裁决,阿火应当赔偿阿林定金10万元,还应当承担律师费、仲裁费等费用共计114680元。然而,纵然阿林的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但阿火却迟迟没有支付这笔费用。无奈之下,阿林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个案件移到我们这里来以后,我们就首先进行了,总对总和点对点的查控,发现他只有一套房子可供执行,而且这个房子已经设定了给银行的抵押权,另外又被其他的债权人已经查封了,债权人的数量也较多。
经过查控,执行法官发现,阿火名下只有一套位于城区江北的房产,该套房产的评估价格不到三百万,而阿火的债务已经超过了300万。于是,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执行手段,促使阿火还钱。包括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甚至拘留。
我们是8月24号的下午,根据公安提供的情报,我们在酒店将他抓获,送惠州市拘留所进行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 发现他跟大亚湾那边还有一个案件,就跟他们联系,现在还在续拘中。
现在,根据调查到的他的财产状况,法院初步判断该案为执行不能的案件,如果日后发现他有其他财产线索,再对案件恢复执行。法官提醒,市民在交易活动中一定要查清楚目标的基本情况 尽量规避风险。
如果是 发生争议以后为了能够执行得到财产,通常建议,应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一个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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