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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离婚怎么处理房产

字号+ 作者:lobtom 来源:未知 2018-09-17 22:20 我要评论( )

北京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钻诚担保)创建于2009年底,注册资本1亿元,钻诚担保致力于盘活个人资产,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增长个人财富,助力于企业发展,为国家经济腾飞贡献力量。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

  北京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钻诚担保”)创建于2009年底,注册资本1亿元,钻诚担保致力于盘活个人资产,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增长个人财富,助力于企业发展,为国家经济腾飞贡献力量。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有。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有。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需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原因来判断究竟是出资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还是借贷,也有共有的可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前两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有以下几点房产不予处理,第一,农村宅基地上违法建造的小产权房。第二,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另行诉讼解决。第三,夫妻双方只有这一处房屋,且尚有贷款没有还清,双方都要房屋所有权的。待贷款还清后可另诉解决。第四,夫妻居住的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因涉及案外人,一般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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