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本该是为了梦想而奋发图强的年纪,但北京市技校生潘某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于从小和父母住在一个卧室里,长大后的他十分渴望拥有个人空间。爷爷去世后,当他得知奶奶不是亲奶奶后,为了能够万无一失地继承爷爷的房产,他向“后奶奶”伸出了毒手,不料奶奶没事,他却害人又害己,最终,不但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给别人家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据悉,潘某一家三代五口人同居在60平方米的两居室里,父母有残疾,仅靠父亲一人打工挣钱养家。潘某从小和父母蜗居在8平方米的小屋里,直至蹿到一米八的个头,仍跟父母挤睡在一张双人床上。潘某看到同学家都是百余平方米的大房子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得知奶奶是爷爷后娶的老伴后,潘某想继承爷爷房产保住蜗居的住房,他想到了给奶奶下毒。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潘某因继承房产问题产生杀害奶奶杨某的想法。7月12日,潘某购买了一瓶500克的亚硝酸钠、一箱杏仁露,后在自己家中,使用注射器向杏仁露内注射亚硝酸钠。国庆节期间,潘某将该杏仁露一箱赠予奶奶。
杨某饮用一盒后出现身体不适,于是将剩余杏仁露退回给潘某。潘某将箱内剩余9盒放置在自家卧室,随后,潘某母亲周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9盒杏仁露连同外包装纸箱一同扔到所住小区垃圾桶中,随即被被害人李女士捡到,并将其中3盒赠与许某,2盒赠与杨某。
李女士饮用其中一盒杏仁露后导致亚硝酸盐中毒,经鉴定,李女士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2级。被害人5岁的军军饮用其母许某给的一盒杏仁露后死亡,经鉴定,是亚硝酸盐中毒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某故意制造有毒饮品,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后未成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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