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离婚了,把债务留给自己,把自己名下一套房产毫无保留过户给了妻子。看似好男人的他,实则是想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致使法院裁定无法执行。今天上午,金水区法院通报了今年以来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时,重点介绍了这起典型案例,该男子史某因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因史某借薛先生借钱一直不还,后经金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史某于2016年6月2日前偿还原告薛先生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
因史某到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10月9日,薛先生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2月26日,金水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扣划史某22万余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向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但史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的当日,便与其妻胡某某办了离婚手续,并将其名下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
今年1月22日,史某被上网追逃,3月14日,被抓获。经金水区法院审理,近日史某因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史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行为”,据金水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启明介绍,史某虽然把房产转移到妻子名下,但法院依然可以查封这套房产,“即便是在审判阶段,一方转移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判例,也是可以被法院查封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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