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结婚前买的房子,只有一方出钱,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像这样的情况,闹上法庭的话,一般视为出资一方对未出资一方的赠与,没有欺诈、胁迫,一般不能撤销。因为产权变更登记具有极强的公示效力,要撤销也需要由出资方举证。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没有出钱,那么写上你的名字也是白搭。
房子是婚前买的且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的名下,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当然,也有很多情况就是小夫妻买房后,因为收入过低,家里的老人也有帮忙还贷。在离婚分割时,一方父母帮忙归还的房贷,通常情况下也倾向于认为是一方父母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出全资后,这套房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套房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小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父母只是部分出资,这出资部分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其余部分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自5月1日起施行。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据了解,目前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要力争今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海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最大限度地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简政高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后,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原来分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改为1个部门办理1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保持收费不变,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新证颁发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以后不用纠结结婚前写名还是结婚后写名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房产登记薄上有你名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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