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购买一套二手房,来自汉中的张先生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东借西凑,还将原本的农村户口迁到了西安,落在了派出所的集体户上。但他的梦想最终还是被没有契约精神的房主扼杀了,尽管房主没有明确说出来,但高企的房价或许就是其不打算履行约定的最实质的理由。
尽管人都是逐利的,但我们还有一种社会规则叫契约精神。毋庸置疑,相对于3月份来说,他购买的这套二手房的房价肯定是上涨了,上涨的幅度还不小。可当时约定的价格,也是市场上合理的价格。既然当初将张先生的2万元定金收了,还是应该按照约定来履行。
近期,西安上涨的房价,除了这起房主毁约事件,还爆出不少开发商签约后“不卖了”或要求“补差价”的新闻。尽管甲方也有毁约的权利,但高频次爆出这样的新闻,对于整个楼市甚至社会的诚信体系,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试想一下,如果这两个多月来,西安的房价发生了下跌,那么,买方要毁约要降价,卖方能答应吗?即使最后诉诸法律解决了——收到对方的毁约赔偿,心里也会感到膈应吧。 卿荣波(相关报道见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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