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易且多磨难,遇人不淑、识人不善常有之;无妄之灾、意外之事时常有之;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之事常有之。
与其在事到临头、祸到眼前时大乱阵脚,再去临时抱佛脚,四处求人。不如平时就熟知法律常识,以备万一。如真有纠纷缠上时,我们便可从容地面对,体面的解决。
马某1989年在县城从亲戚手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价是10万元,现在已上升至30万元。马某买房时房产证并未改名,双方只是写了一纸买卖合同,现在马某想改成他自己的名字。
但看到房价上涨的亲戚,却反悔说房子没有登记改名,就不算马某真正买了,他自己要收回房子,将10万元退还给马某算了。
解读:《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物权登记地,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例中,马某与亲戚已经签下房屋买卖变更的合同,尽管马某未办理物权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马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亲戚无权再收回房屋,马某可以要求亲戚按合同要求,协助他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有7编84章共1260条。从你的出生、读书、工作、买房、买车、结婚、生儿育女、分家析产、安享晚年,总之从生到死所经历的所有事情,全都被这本法典既约束着,也保护着。
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切萨雷 贝卡利亚说:让法律的力量跟随着我们,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时刻约束并指导我们的行为,让法律变成我们的生活方式。
学法懂法,便可眼明心亮,规避风险,在涉及纠纷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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