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

字号+ 作者:江苏在线 来源:未知 2019-09-24 18:36 我要评论( )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相关文章
  • 是不是所有的民办的院校都不属于国民教育

    是不是所有的民办的院校都不属于国民教育

    2019-09-24 13:28

  • 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这三种国家承不承认学历?

    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这三种国家承不承认学历?

    2019-09-24 13:28

  • 民办的学校是不是没有本校是有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民办的学校是不是没有本校是有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2019-09-01 19:38

  • 民办大学大学生学籍是否有教育部统管理

    民办大学大学生学籍是否有教育部统管理

    2019-09-01 14:45

网友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