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于2015年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9个月,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原股东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集团”)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竞得杭州中大圣马置业及浙江物产良渚花苑等15家公司股权组成的股权资产包暨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截止目前,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余额为9274.4万元,公司持有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100%权益,上述融资交易担保方由中大房地产集团变更为公司,担保金额为9274.4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98.2%股权,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金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8%股权。
以上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644号审计报告。
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于2015年接受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提供的3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9个月,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以其名下项目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9274.4万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九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96.15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2500万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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